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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统计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统计系统行风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统计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统计系统行风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统发〔2011〕7号)


各市(地)统计局,省农垦总局统计局,局机关各处室、事业单位:

  现将《黑龙江省统计系统行风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三月七日

  黑龙江省统计系统行风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扎实推进黑龙江省统计行风建设,不断促进统计能力、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的提高,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行风建设的意见》,制订本方案。

  一、主要任务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核心,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统计职业道德教育、队伍建设和干部作风建设为重点,进一步贯彻落实《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强化统计管理,规范制度运行。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奋力推进“三个提高”,促进统计系统反腐倡廉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建设目标

  1.加强各级统计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切实带头认真调研,真抓实干,改革创新,开拓进取。

  2.加强统计基础建设,切实把握源头,夯实数据,科学严谨,尊重调查对象。

  3.加强统计法制建设,切实依法行政,依法统计。坚决反对和抵制弄虚作假、虚报浮夸。用制度管权、管人、管数。

  4.加强统计服务,切实优质诚信,用户至上。

  5.加强统计队伍作风建设,切实素质优良、作风过硬,勤勉敬业、廉洁高效。

  三、重点工作

  1.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信、准确完整。

  2.发扬优良传统,不计得失、淡泊名利、甘于奉献,积极倡导热爱统计、忠诚统计、依法统计和科学统计。

  3.加强统计人员理想信念、职业道德和廉洁从政教育,促进广大统计人员牢固树立廉洁统计意识,不断增强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认真求实,清正廉明,自觉抵制弄虚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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