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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评估考核办法的通知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评估考核的具体内容、考核项目、考核指标等将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以及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的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具体由省规划纲要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二十八条 各市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对县(市、区)和市直部门贯彻落实《珠三角规划纲要》工作情况的具体评估考核办法。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省规划纲要办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附表一:
  年度   市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指标考核表(A)

  填表单位(考核组):                           考核组组长(签名):

考核对象

指标类别

指  标

指标监测落实部门

考核年度完成值

设定

目标值

完成度评分

总分

珠江

三角洲

9市

一类

 

1.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元)

省发展改革委

 

 

 

 

2.服务业增加值比重(%)

省发展改革委

 

 

 

3.城镇化水平(%)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4.研发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

省科技厅

 

 

 

5.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6.农村养老保险参保率(%)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7.单位建设用地第二、三产业增加值(亿元/平方公里)

省国土资源厅

 

 

 

8.单位GDP能耗(吨标准煤/万元)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9.二氧化硫排放量(万吨)

省环境保护厅

 

 

 

10.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万吨)

省环境保护厅

 

 

 

11.森林覆盖率(%)

省林业局

 

 

 

1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

省发展改革委

 

 

 

1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元)

省农业厅

 

 

 

14.全员劳动生产率(元/人)

省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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