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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发改委关于31省道诸暨王家湖至五泄段工程项目建议书批复的函

浙江省发改委关于31省道诸暨王家湖至五泄段工程项目建议书批复的函
(浙发改函〔2010〕443号)


省交通运输厅:
  你厅《关于报送31省道诸暨王家湖至五泄段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浙交函〔2010〕301号)及诸暨市发改局有关文件收悉。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建设的必要性
  随着诸暨市经济社会和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31省道城区段已不能适应交通量增长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项目的建设有利于完善诸暨市的路网结构,促进沿线区域经济社会的发展,推进区域城市化进程。项目符合《绍兴市公路水运“十一五”建设规划》和浙江省省道干线公路网调整意见。
  二、建设规模和技术标准
  路线主线起点为诸暨市王家湖,与31省道相接,经街亭镇、王家井、草塔、终点为五泄,与拟建的31省道延伸线相接,主线全长约26 公里。同步建设绍诸高速高湖沿互通支线约3.9公里。合计建设里程约29.9公里。其中大桥约1240米/3座。设养护管理用房一处。
  该项目按交通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中的一级公路技术标准建设,兼具城市道路功能,设计速度为80公里/小时,其中:主线起点至K15+800段(与03省道交叉)及支线约19.7公里采用双向六车道,路基宽46.5米;主线K15+800至终点段约10.2公里采用双向四车道,路基宽24.5米。汽车荷载为公路-Ⅰ级。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筹措
  项目总投资约22.4亿元,建设资金由省交通运输厅补助外,其余建设资金由诸暨市政府负责筹措。项目法人为诸暨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四、其他
  在可研阶段深化线位论证,优化与交叉路线的设计,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据此开展节能评估、土地预审、项目选址、环境保护等前期工作。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做好全省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运行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72号)要求,请相关职能部门在完成该项目审批事项后及时录入相关审批信息,请投资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在项目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要求的八项开工条件后,及时录入实施进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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