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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省级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省级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
(辽政办发〔2011〕7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根据《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通知》(辽委发〔2010〕19号,以下简称《纲要》)和《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辽委发〔2010〕18号,以下简称《意见》)的部署,在部分地区和学校进行省级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立足省情,遵循教育规律,以促进公平为重点,以提高质量为核心,解放思想,勇于实践,大胆突破,激发活力,努力形成有利于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重大现实问题。把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作为推进教育改革的出发点,把能否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适应经济社会需要作为检验教育改革的根本标准。从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入手,着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努力解决深层次矛盾。
  坚持统筹谋划,确保改革协调有序推进。搞好总体设计,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把立足当前与兼顾长远相结合,综合改革与专项改革相结合,着眼于事关全局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有计划、有步骤地扎实推进,确保改革的科学性、系统性。
  坚持因地制宜,鼓励各地各校大胆试验。充分考虑城乡差别大、区域发展不平衡的现实情况,把整体部署和尊重基层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地方、学校和师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鼓励各地各校紧密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增强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内在动力,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良好局面。
  三、试点项目及试点地区、学校
  1.鞍山市、营口市承担幼儿园连锁经营办园模式改革试点。
  2.沈阳市、朝阳市承担开发幼儿园地产推进学前教育体制改革试点。
  3.沈阳市、大连市、锦州市、阜新市、葫芦岛市承担加强城镇居民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推进城市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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