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做好2010年度内资企业年检工作的通知
(穗工商管〔2011〕37号)
各分局: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
企业年度检验办法》和《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企业年度检验工作规范》精神,现就做好2010年度内资企业年检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凡2010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一人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二、年检时间
2011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三、年检方式
(一)继续实行网上年检。凡是2010年度的年检对象均应通过工商红盾网录入资料。企管部门(工商所)在网上初审通过后,再通知已通过的企业到年检窗口进行资料确认,并盖年检章。
(二)试行无纸化年检。无纸化年检是指通过数字证书技术,免于提交纸质年检材料,实现企业年检全过程网上完成。今年属试行阶段,仅限于市局机关发照的企业试行,分局发照的企业待试点成功后再推广。
四、年检重点
(一)一人有限公司,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证券、期货、保险公司,创业投资、验资、评估、担保、房地产经纪、出入境中介、外派劳务中介、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以及注册资本分期缴付未全额缴齐的公司。在年检时,应要求以上企业(公司)提交2010年度审计报告。
(二)经营范围中有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企业。
(三)在年检系统及工商所综合管理系统中标有警示信息的企业,尤其是对广州深信会计师事务所、广州灵智通会计师事务所、广州中创会计师事务所、广州华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广州苏叶会计师事务所违法出具虚假增资、验资报告的企业,已办理了重新验资减资手续的,今年年检时应要求提供2010年度审计报告;没有按要求办理重新验资减资手续且未被吊销的,继续按去年的做法处理。
(四)被多次投诉且未改正的企业。
各分局可根据实际,自行设定需要重点审查的对象,但在设定重点审查对象时,应由分局的名义统一作出,不得由审查人员随意设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