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公布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目录的通知
(桂统字〔2010〕5号)
各市(县、区)统计局,区直各部门,国家统计局广西调查总队:
根据国家统计局《
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2009年7-12月经我局审批、备案的统计调查项目予以公布。
凡未经审批擅自组织实施统计调查的,属于统计违法行为。对此,被调查对象有权拒绝填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依法责令改正,予以通报;并对有关责任人由有关机关依法给予处分。超过有效期限的统计调查项目,一律自动废止,如需继续执行,应当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附件:1.2009年7-12月审批的部门调查项目目录
2.2009年7-12月已过有效期限的部门调查项目目录
二○一○年一月十三日
附件1:
2009年7-12月审批的部门调查项目目录
制发部门
| 调查项目名称
| 批准文号
| 生效日期
| 有效期
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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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
卫生厅
| 广西妇幼卫生报表
| 桂统审批函〔2009〕7号
| 2009年
9月30日
| 2011年
9月30日
|
自治区
农业厅
| 中药材产销情况统计
| 桂统审批函〔2009〕8号
| 2009年
11月4日
| 2011年
12月31日
|
自治区
林业厅
| 林业统计报表制度
| 桂统审批函〔2009〕9号
| 2009年
12月18日
| 2011年
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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