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报主管局长审批
案件立案工作结束。
三、权利告知
1.制作行政处罚告知文书和送达回证文书
--拟处罚款金额超过两万元的,制作事先告知文书
--拟罚款金额五万元及以上的,制作听证告知文书
2.送达行政处罚告知文书(由送达和受送达双方在送达回证文书上签名)
3. 跟踪案件执行情况
行政处罚告知工作结束。
四、案件调查
●符合听证条件但不要求听证的案件
1.由法规处(科、股)受理陈述和申辩:
--有证据证明违法行为不应由被检查单位承担法律责任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办理销案
--有证据证明违法行为应由被检查单位承担法律责任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2.制作陈述和申辩记录文书
3.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的案件,由法规处(科、股)进行复审,并告知被检查单位复审情况
4.复审后,依法处理
●要求听证的案件
1.由法规处(科、股)举行听证
--有证据证明违法行为不应由被检查单位承担法律责任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办理销案
--有证据证明违法行为应由被检查单位承担法律责任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提交局领导讨论决定
2.制作听证记录文书、提交听证报告
案件调查工作结束。
五、作出决定
●拟处罚款金额不超过五万元的案件
1.制作案件处理呈批文书
2.法规处(科、股)长审核
3.报主管局长审批
●拟处罚款金额超过五万元的案件
1.由局领导进行集体讨论并作出具体的行政处罚决定
2.制作集体讨论记录文书或会议纪要
3.记录复核、签署意见、签名
行政处罚决定工作结束。
六、执行决定
1.制作行政处罚决定文书、缴款通知书和送达回证文书
2.送达行政处罚决定文书、缴款通知书(由送达和受送达双方在送达回证文书上签名)
3.监督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情况:
--逾期履行处罚决定的,依法加处罚款
--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没有申请行政复议的,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完全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并取得缴纳罚款凭证
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工作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