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食品安全事故查处。组织修订《河北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加强食品安全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建立完善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通报制度,制定食品安全事故现场卫生处理和流行病调查工作规范,加大食品安全重大案件督办力度。
二、职业病防治和放射卫生监管工作
(一)职业病防治。认真贯彻落实《
职业病防治法》和《河北省职业病防治规划( 2009-2015 年)》,加强职业病防治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建设,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年度工作方案,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加强信息沟通,形成工作合力。扩大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覆盖面,加强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机构建设,制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人员培训大纲和培训计划,加强培训效果考核,提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能力和水平。修订《河北省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机构管理办法》,严格准入标准,完善管理制度,强化质量控制。加强监督检查,依法规范职业健康体检和职业病诊断行为。充分发挥职业病监测哨点作用,加大职业病监测工作力度,组织开展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扩大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范围,组织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和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加强专业职业病防治机构和基层职业病防治网络建设,深入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加强职业人群健康促进工作。
(二)放射卫生监督管理。加强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管理,继续开展放射诊疗防护专项检查,控制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加强对医务人员和患者的保护。规范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机构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强化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完善个人剂量监测网络登记与报告系统。
三、公共卫生及医疗执法监督工作
(一)饮用水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在全省开展城乡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和学校饮用水卫生安全风险因素抽样调查和监测,规范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单位卫生监督管理,加强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建设。扩大城市饮水监测试点范围,提高水质检验能力。制定并实施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分类审查细则,对全省住宿、沐浴、美容美发和游泳场所全部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加强宣传,提高社会认知度。
(二)消毒和涉水产品卫生监督管理。严格落实消毒产品和涉水产品监管责任制度,制定年度监管工作计划,对获得许可批件产品的监督覆盖率达到50 %以上。加强消毒、涉水产品生产现场审核,严把准入关口。组织开展消毒产品和涉水产品卫生监督抽检工作,严格查处违法行为和不合格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