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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开展市场中介组织防治腐败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自查自纠与重点抽查相结合(2011年1月-4月)

  各地级以上市建设(房管)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上述机构对照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等5个部门发出的《关于开展市场中介组织防治腐败工作的实施方案》的有关内容进行全面的自查自纠,及时堵塞管理漏洞。各地级以上市建设(房管)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人员对辖区范围内的机构进行检查,核对具体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指出并限期整改,并将检查有关情况的报告及《市场中介组织治理规范情况统计表》(见附表)于2011年3月30日前报送我厅。我厅将于2011年4月对各市进行抽查。

  (四)全面规范(2011年5月-6月)

  在前几个阶段工作的基础上,对不整改的机构进行查处。该作降级的降级,该撤回资质的就撤回资质,该通报的进行通报;对依法、守信、业务发展良好的机构也进行通报表扬。

  (五)检查总结(2011年8月)

  总结建设行业市场中介组织检查的情况,提出防治市场中介组织腐败的有关意见和建议,并向省政府提交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场中介组织防治腐败的工作情况报告。

  附件:市场中介组织治理规范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序号中介类型数量已脱钩(户)已审查执业人员资格(户)已建立服务行为规范(户)已建立收费行为规范(户)立案查处(户)已查处结案(户)罚没金额(万元)吊销或撤销许可、审批或资质文件(户)查处无证无照经营(户)已处理的投诉举报(户)未处理的投诉举报(户)部门制定、修改完善监督管理规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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