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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十二五”物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陕西省推动物联网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由省政府主管领导担任召集人,统筹协调政策、资金、市场等各方面资源,研究解决物联网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设立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物联网产业发展专业委员会,就我省物联网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开展研究和论证,为协调委员会决策提供智力支撑。
  (二)建立多元化投融资体系
  一是充分发挥政府财政资金的扶持和引导作用,积极帮助我省项目争取各类国家专项和基金资金支持,省上各类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创新平台、重大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工程化产业化项目、重点应用示范项目、关键基础设施建设等。二是发展创业投资,鼓励设立物联网产业创业投资基金,引导国内外风险投资及社会资金投向物联网产业。三是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物联网产业的信贷支持,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立协调发展和良性互动的银企关系。四是引导和鼓励条件成熟的物联网企业在境内外上市、发行债券以及招商引资,多渠道吸引资本市场资金。
  (三)落实国家税收政策
  落实国家促进物联网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完善鼓励创新、引导投资和消费的税收支持政策。物联网产业领域的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对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加强人才培养
  一是发挥我省科教资源优势,加快物联网领域重点学科和专业的建设,培养适用的专业技术人才。二是积极贯彻实施“千人计划”、 “三秦学者”计划、“百人计划”等相关人才计划,引进用好海内外物联网领域高层次人才。三是创造人才发展环境,鼓励各类物联网科技人才创业,加强培训、实习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在落户、住房、子女入学等生活和工作条件方面给予政策切实优待。
  (五)营造产业环境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推进与物联网发展直接相关的重大基础工程,加快形成物联网产业发展和应用推广所需要的通信传输、智能处理、数据存储、信息安全等信息化基础设施和专业服务机构及各类中介组织。积极争取国家在带宽、码号、频率、特服等通信资源、物联网基础设施布局以及物联网技术检测、标准验证等方面的支持,尽快形成物联网产业快速聚集、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条件和区位优势。加大政府主导的物联网产业示范工程重大项目的投资力度,推动物联网产业的产品应用示范和早期市场培育。完善物联网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依法保障知识产权所有者的权益,支持科研成果在省内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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