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局依据市政府批准的土地收储计划和土地储备中心、危陋住宅区改建办公室、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出具的办理规划手续的公函,对土地收储项目出具征收红线图、规划设计条件。
(二)确定实施单位
旧城区改造项目:由市土地储备中心作为实施单位。
城中村改造项目:由辖区政府商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土地储备中心,组织公开招标选定实施单位,由市招标办全程监督。
危陋房改造项目:由辖区政府会同市危陋住宅区改建办公室择优确定实施单位。
(三)制定补偿方案
旧城改造项目:市土地储备中心会同辖区政府及相关单位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房屋征收部门。
城中村改造项目:由实施单位拟定补偿方案,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经区政府常务会批准,报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审核后,抄送市土地储备中心备案。
危陋住宅区改建项目:由实施单位拟定补偿方案,经辖区政府批准,市危陋住宅区改建办公室审核后,报送市房屋征收部门。
辖区政府对上述项目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出具报告,报送市房屋征收部门审查。
(四)作出征收决定
市房屋征收部门对报送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审查后上报市政府,市政府依照法定程序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及时公告,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城中村改造项目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办理。
市房屋征收部门负责通知相关部门暂停办理上述项目用地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房屋等相关手续。
(五)土地收储项目涉及征收集体土地的,按照
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办理。
(六)成本评审
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集体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等的补偿,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标准。
市财政评审中心及时对收储项目的收储成本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报告。
(七)项目验收及土地储备
收储项目拆除平整后,市国土部门组织辖区政府、建设、规划、房管、市土地储备中心等有关单位对收储项目进行现场验收。
市土地储备中心对验收合格的项目报市政府批准后,纳入土地储备库。
四、协调督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