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补助标准。省财政从2011年开始至2015年共安排54.15亿元专项资金,按每户1万元的标准安排补助资金,扶持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建设或改造住房。各有关市县两级财政合计要按每户不低于5000元的标准安排地方专项补助资金。省级补助资金必须落实到户,市县两级补助资金可由各有关县(市、区)在确保完成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任务的前提下,统筹用于有关村庄公共设施和村容村貌整治建设。
三、多渠道筹集住房改造建设资金
各地要按照农民自筹为主,政府补一点、银行贷一点、社会捐一点、帮扶单位助一点的办法,多渠道多方式筹集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资金。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使广大农民充分认识到自己是住房改造建设的主体,引导农民树立自筹自建为主、外部扶助为辅的观念,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精神和亲帮亲、邻帮邻的良好民风,组织互助小组,共同建设美好家园。针对低收入农户资金筹措能力普遍较低的问题,各地要因地制宜,指导有改造建设任务的村逐步建立村级互助金,通过村民互助的形式为村民暂借建房资金。要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农户改房建房的贷款支持,积极开展住房改造建设小额贷款工作,有条件的地方政府要积极筹集资金为农户住房改造建设小额贷款提供贴息。要依托“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等平台,开展“为贫困农民安居乐业添砖加瓦”募捐活动,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持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积极引导保险机构参与完善农村住房保障建设,按照农户自愿和市场化运作的原则,逐步将全省农民住房纳入政策性保险保障范畴。对列入扶贫开发“双到”范围的低收入住房困难户,帮扶单位要切实把解决其住房困难问题作为“双到”工作的重要任务,充分发挥单位和驻村干部的作用,帮助低收入农户筹措改房建房资金,做好住房改造建设工作,指导和帮助贫困村做好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村容村貌整治工作。
四、加强规划编制和建设指导
(一)科学编制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坚持规划先行,认真编制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总体规划,帮助农户做好房屋结构设计。对实施整村改造示范村建设的,要对整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进行规划设计和技术指导,使整治后的村庄成为村容整洁、居住安全、生活方便、环境优美的新农村。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要根据本地区的实际,制定本市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工作总体方案,并按年度编制工作计划,报省扶贫办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