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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广东大型系列招商活动(国内知名民企)项目报送有关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广东大型系列招商活动(国内知名民企)项目报送有关工作的通知
(粤经信发电〔2011〕30号)


省国资委、文化厅、科技厅、农业厅、旅游局、海洋渔业局、林业局、工商联,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省属资产经营公司及大型企业集团:

  按照今年全省重点工作部署,根据《关于印发广东大型系列招商活动(国内知名民企)总体方案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11〕55号)要求,现就广东大型系列招商活动(国内知名民企)项目报送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招商项目报送

  为便于全国工商联、省有关部门和协会(商会)通过网络招商、区域推介招商等方式开展招商活动,秘书处将统一汇编招商项目目录,在有关单位官方网站发布招商项目、推介派发招商项目资料。

  请22个地市(区)分团、有关省直分团(组)提供本地区(领域)最新招商项目目录(电子版,详见附件1)。招商项目以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高科技产业项目为重点,体现本地区(领域)产业特色,项目形式、合作方式不限。

  二、关于签约项目报送

  (一)项目界定

  1、项目时间:项目签署的时间段为2011年1-5月。

  2、项目形式:必须是合同或正式协议(意向不需报送)。

  3、签约对象:签约对象除央企(国企)和本省民企外,均可纳入此次签约范围。

  4、项目分类:分工业、服务业(房地产和购销项目除外)和其它三大类,并细分若干领域和行业(具体参见附件2表格)。

  (二)筛选标准

  按照以推动民营企业转型升级为目的,以完善产业链为重点,选择含金量高、带动效应好、有突破性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高科技产业项目,优中选优。珠三角地区重点引进一批技术含量高、填补我省产业布局空白、推动民企转型升级的项目;粤东西北地区,除按照招商重点组织招商外,可以根据当地优势产业发展的需要,适当引进一些优势传统型产业升级的合作项目。

  (三)任务分配

  1、22个地市(区)分团、省属企业分团(省国资委牵头负责)、省工商联分团、现代农业组、现代旅游业组分别组织10个以上的重点项目(含参加集体签约项目,下同)。地市(区)分团中,珠三角地区分别落实3-5个集体签约项目、粤北及东西两翼地区分别落实1-2个集体签约项目;其它分团(组)分别落实3-5个集体签约项目。

  2、装备制造业组、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组、战略性新兴产业组、其它产业组分别组织5个以上的重点项目,其中分别落实1-2个集体签约项目(省属分团和秘书处各组的项目不要与各市分团重复,下同)。

  3、服务业组负责组织15个以上的重点项目,其中落实2-3个集体签约项目;技术创新机构合作招商组负责组织25个以上的重点项目,其中落实3-4个集体签约项目。

  三、填报要求

  (一)各分团(组)指定一名项目联络员,于3月1日前报项目协调组(市场体系建设处,见附件4,传真:020-83133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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