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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科委、市知识产权局关于贯彻南京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10、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加强商贸流通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进一步推进商贸企业开展“正版正货”承诺活动。对认定的市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给予一定资金扶持。

  四、实施知识产权管理优化工程,推进知识产权事业发展

  11、完善地方知识产权政策法规体系。推动制定《南京市知识产权促进条例》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衔接的地方性政策法规,增强政策法规的可操作性。

  12、强化知识产权政策导向。将知识产权指标纳入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奋斗目标、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评价体系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中。全面执行政府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中实施的专利审查制度。将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能力作为科技计划项目、高新技术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科技成果奖等认定、评审、复审、验收等的重要条件和主要指标之一。把知识产权的获取、运用和无形资产的保值增值作为国有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职称晋升的评价指标体系。

  13、加大专利专项资金扶持力度。扩大市专利专项资金规模和使用范围,用于资助知识产权创造,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支持重大专利产业化实施、重大专利技术二次开发、专利信息利用与开发、专利技术交易、专利标准化实施,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法律援助,扶持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建设,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和人才培养,知识产权平台建设和专项奖励等。各区县财政应保障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相应资金。

  14、完善市政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定期研究工作、上报信息、统计数据,加强联合执法等。建立市知识产权办公会议信息联络员制度,各成员单位每季度向市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办公室通报本单位在知识产权工作中的进展情况。每年安排不少于两次跨部门知识产权联合执法行动。区县政府要加强知识产权管理队伍的力量,实现机构、人员、制度、经费“四落实”。

  15、建设和完善知识产权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市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重点企事业单位三级专利信息网络服务体系,支持重点企业或行业协会建设符合自身需要的产业知识产权数据库和专题数据库。支持企事业单位围绕主导产品和核心技术建立知识产权信息利用和分析专业系统,促进企业在研发、出口、引进、诉讼等过程中对知识产权信息进行深层次利用。每年扶持一批产业知识产权专题数据库建设项目和企业知识产权信息利用项目,每一项目补助不超过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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