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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开展民用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工作的通知


  (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建筑能效实测值标识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授予建筑能效实测值标识,该标识有效期为5年。对建筑能效实测达不到建筑节能标准要求的建筑,应出具不合格意见,并督促建设单位进行整改。

  (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采取抽查等方式,对各城市建筑能效标识的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能效标识与建筑物情况不符的,收回标识并全省通报。

  附件1:民用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汇总表

  附件2:陕西省民用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申请表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1:
  民用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汇总表

序 号

所在

地区

建筑名称

(含楼号)

测评标识

等  级

(理论值)

测评标识

等  级

(实测值)

测评机构

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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