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开展民用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工作的通知

  3、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季度对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情况进行汇总,向上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及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申请表和汇总表。

  4、建筑能效测评机构由市、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在国家级或省级能效测评机构中选定。其中,国家级和省级节能示范工程的能效测评机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指定。

  五、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工作程序

  (一)建设单位应向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递交能效测评理论值标识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1、陕西省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申请表;

  2、项目立项、审批等文件;

  3、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及审查意见;

  4、竣工验收备案表;

  5、项目全套竣工验收资料和一套完整的竣工图纸(包括建筑、暖通、电气、给排水专业设计图及节能设计模型,节能计算报告书,空调热负荷及逐项、逐时冷负荷计算书);施工图建筑节能工程设计变更文件。图纸以光盘形式提供。

  6、与建筑节能相关的设备、材料和部品的产品合格证;

  7、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项目围护结构部品热工性能及产品节能性能检测报告或建筑门窗节能性能标识证书和标签以及《建筑门窗节能性能标识测评报告》;

  8、节能工程及隐蔽工程施工质量检查记录和验收报告;

  9、采暖空调系统运行调试报告;

  10、应用节能新技术的情况报告;

  11、建筑能效测评机构出具的建筑能效理论值测评报告。

  (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建筑能效理论值标识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资料不齐备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补齐相关资料;对资料齐备的,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建筑能效理论值测评标识的审核,对合格的建筑核发建筑能效理论值测评标识和证书。理论值测评标识有效期为1年。

  (三)建筑能效理论值测评标识后,应对建筑实际能效进行为期不少于1年的实测。实测完成后建设单位方可申请建筑能效实测值标识,需要提供的资料:

  1、采暖空调能耗计量报告;

  2、与建筑节能相关的设备、材料和部品的运行记录;

  3、应用节能新技术的运行情况报告;

  4、建筑能效测评机构出具的建筑能效实测报告。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