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稳步推进政府机构改革,转变职能、优化结构、强化责任、严控编制,提高行政执行力,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行政管理体系。加强政府统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整合公共资源的职能,加大公共服务支出比重。强化经济运行监测,防范和化解经济风险。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健全“两家两中心”服务体系,完善网上服务功能。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投资项目审批代办水平,完善公共窗口服务评价机制,提高行政效能。实行管理重心下移,围绕利民便民、增强基层功能的要求,完善市、区(县、市)、镇(街道)三级行政服务体系,推进镇(街道)办事服务、小额公共资源交易和招投标中心建设。健全城乡社区管理服务网络,推进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
(三)推进政务公开。
坚持以民主促民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深化科学、民主、开放式决策,健全重大决策事先听取人民代表意见以及与政协协商制度,提高公共政策制定过程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构建权力阳光运行机制。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及时、准确、依法、依规公开政府信息,特别是要加大公共资源配置、重大政府投资项目、财政预算、社会公共事业等领域的信息公开力度,并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和保障机制,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拓宽办事公开领域,建设行政行为信息化监督管理体系。
(四)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
坚持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原则,提高制度建设质量。按照“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要求,以推动科学发展、解决民生问题为出发点,围绕推进低碳城市建设、优化城市建设管理、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完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等方面,认真选择立法项目,扎实开展立法工作,确保立法内容符合实际需要并体现地方特色,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今年市政府计划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杭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条例(修订)》等地方性法规3件;制定《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2件;另有17件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项目列入立法预备项目。
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实施和完善立法专家咨询论证制度、政府立法协商机制以及政府规章第三方起草、评估工作机制,探索建立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立法工作联系制度,继续开展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进一步增强立法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探索建立规范性文件“三统一”(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制度和有效期制度。严格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各类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重点加强对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或者影响其合法权益,存在地方或者行业保护等内容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公布、情况通报和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备案工作信息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