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连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静脉产业类)开发建设的若干意见
(大政发[2011]23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国发 [2009] 33号)和《辽宁沿海经济带发展规划》,推动循环经济和再生资源利用产业快速发展,把我市建设成全国一流的再生资源利用产业基地,现就支持大连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静脉产业类)(以下简称“生态工业园”)开发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生态工业园开发建设的重要意义
生态工业园位于庄河市大郑镇,濒临辽宁沿海经济带北黄海岸线滨海大道南侧,总规划面积12平方公里。生态工业园立足充分利用大连全域及吸纳东北地区和国外进口的再生资源,打造以“城市矿产”资源回收拆解、加工、综合再利用为主的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其发展潜力巨大。
(一)加快生态工业园开发建设是促进静脉产业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必然选择。静脉产业是以保障环境安全为前提,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为目的,运用先进的技术,将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废物转化为可重新利用的资源和产品,实现各类废物的再利用和资源化的产业。开发建设生态工业园,整合并集中发展再生资源利用产业,将极大地促进我市静脉产业快速健康发展,加快转变长期以消耗资源为主的传统发展模式,缓解我市及东北地区部分资源供需矛盾,从根本上减轻环境污染,提高发展质量,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建设。
(二)加快生态工业园开发建设是打造“城市矿产”示范基地的有效途径。“城市矿产”是指工业化和城镇化过程中产生和蕴藏在废旧机电设备、电线电缆、通讯工具、汽车、家电、电子产品、金属和塑料包装物以及废料中,可循环利用的钢铁、有色金属、稀贵金属、塑料、橡胶等资源。我市是国内循环经济发展的先导地区,开发建设生态工业园,是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和《
大连市循环经济促进条例》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推动资源循环利用和相关产业的发展,尽快培育产业集群,把园区打造成东北地区最大的“城市矿产”示范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