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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

  (三)考生志愿填报时间
  第一次填报:考前填报--本科志愿(含军事、公安类专科)填报时间为5月10日至5月15日。
  第二次填报:考后填报--高职(专科)志愿(除公安、军事类专科外)填报时间为7月下旬(本科专业录取结束后)。
  《2011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志愿填报及投档方式实施方案》由市教育考试院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报市教委审核后向社会公布并负责具体实施。
  四、全国统考考试与考务
  (一)考试的类别与科目
  考试类别 科目设置
  本 科 3+综合+1
  高职(专科) 3+综合
  1.表中科目设置的“3”,指语文、数学、外语等3门文化基础课科目。其中,外语设有听力考试,成绩计入总分;数学分文史类试卷和理工农医类试卷。
  2.表中科目设置的“综合”,指“综合能力测试”科目,是在6门高中课程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与生命科学的基础上,以高中课程标准的基本要求为依据,考查考生运用所学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综合应用的能力。2011年继续分设适合文科考生和理科考生的两种“综合能力测试”试卷。“综合能力测试”科目原始分为150分,2011年继续以考生实际得分的20%计入总分(折算后的满分为30分)。
  3.表中科目设置的“1”,指相关课程科目,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及生命科学等6门课程中的1门。文科考生可在政治、历史及地理中任选1门;理科考生可在物理、化学及生命科学中任选1门。
  为了有助于高校公平录取,2011年仍沿用往年方法,在考试评分后,按文、理两类分别对相关课程科目的成绩进行调整,并以调整分计算“3+综合+1”的总分。
  4.凡在本市报考普通高校本科的考生,须参加“3+综合+1”的统一考试。“3+综合+1”的总分满分为63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和相关课程科目满分均为150分,综合能力测试科目满分为30分。仅报考高职(专科)的考生,只需参加“3+综合”的统一考试。“3+综合”的总分满分为480分,其中语文、数学和外语科目的满分均为150分,综合能力测试科目满分为30分。
  (二)录取办法
  1.本科以“3+综合+1”的总分确定录取分数线,由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学校公布的在上海招生计划数,按考生志愿和“3+综合+1”总分排序后向学校投档。
  2.高职(专科)以“3+综合”的总分确定录取分数线,由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学校公布的在上海招生计划数,按考生志愿和“3+综合”总分排序后向学校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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