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发展直接融资产品。鼓励有条件的科技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积极推进科技企业发行集合债券;争取政策支持,积极发行科技企业短期融资券及中期票据。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在东湖示范区内开展直投业务。
7.支持典当机构创新业务。探索知识产权典当的可行性,为科技企业进行自主创新融通资金创造条件。
8.大力探索科技保险产品创新。引导保险业金融机构根据企业成长的阶段性特点和风险等,不断创新保险产品和服务方式,继续扩大东湖示范区保险覆盖面。在风险可控前提下,为科技企业提供国内信用保险、产品质量保险等服务;积极探索保险与信贷的结合,鼓励保险公司对贷款项目进行承保,开展科技企业贷款信用保证保险试点;发展科技再保险。进一步鼓励东湖示范区企业通过申报科技保险,化解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产品生产和贸易等各个环节的科技市场风险。针对不同科技企业及不同岗位的科技人员进行科学分类,优化保险方案。鼓励保险公司积极发展科技人才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责任保险及各类养老保险等险种,引导保险公司积极探索并不断完善科技人才各类人生保障。
(四)创新科技金融服务模式,完善科技金融服务方式
1.有序推进供应链金融服务试点。支持在东湖示范区开展供应链金融服务试点工作,探索商业银行联合核心企业对核心企业供应链上的科技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模式,实现银行、核心企业和科技企业三方共赢。
2.创新银行与担保公司、股权投资机构合作模式。探索在对科技企业发放担保贷款的基础上,由股权投资机构事先承诺,当借款企业发生财务危机而无法偿还贷款时,只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由股权投资机构购买企业股权,为企业注入现金流;或者由股权投资机构直接为企业贷款提供担保,股权投资机构获取企业股权认购期权。
3.建立金融超市。加强银行、证券、保险、评估、抵押登记、公证等部门合作,实现向科技企业提供涵盖众多金融产品与增值服务的一体化经营方式,打造金融投资产品集中式融资服务平台。
4.开办科技企业融资服务网。建设东湖示范区科技企业融资服务网络平台,为科技企业提供融资政策咨询、融资产品和服务宣传、融资申请受理、融资问题答疑等综合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成立工作机构,加强对科技金融创新工作的组织领导
成立东湖示范区科技金融创新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邀请湖北银监局、湖北证监局、湖北保监局、人行武汉分行营管部相关负责人参加,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等部门和单位分管领导为小组成员,负责东湖示范区科技金融创新的组织领导和统筹规划,对科技金融创新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对重大跨部门金融事务进行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办公,负责制定政策措施、联系金融部门、推动科技金融创新、防范金融风险、加强金融交流。建立金融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和日常沟通联络机制,定期研究部署科技金融创新工作,通报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为科技金融创新创造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