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开展拍卖企业2010年度核查的通知
(京商务交字〔2011〕35号)
各拍卖企业:
为加强拍卖行业监管,规范拍卖企业经营行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
拍卖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24号)规定,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决定自2011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本市拍卖企业进行2010年度核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2010年12月31日前经北京市商务委员会批准设立、颁发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拍卖企业。
二、核查需提交材料
(一)企业年度核查申请(见附件1)
(二)拍卖企业经营情况登记表(见附件2)
(三)2010年度拍卖经营情况表
已上报2010年度经营情况的企业:登录商务部全国拍卖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主系统--信息报送--企业年报报送与查询--选择年度(2010)--经营信息--查看--打印--页面设置(横向)--开始打印未上报2010年度经营情况的企业:登录商务部全国拍卖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主系统--信息报送--企业年报报送与查询--选择年度(2010)--填报经营年报报送和基本年报报送后再按已上报2010年度经营情况的企业要求打印
(四)2010年度拍卖企业月报汇总表(登录商务部全国拍卖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企业月报列表--选择年(2010)--文件--打印页面)
(五)拍卖师(至少一名)、从业人员(至少两名)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当场退还)
(六)2010年度拍卖公告复印件
(七)《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当场退还)
(八)《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副本原件(《拍卖经营批准证书》与《工商营业执照》所载内容须相符)
(九)市商务委关于企业设立批复文件(如有变更,提供最后一次变更批复文件)
(十)全国拍卖行业管理系统基本信息、经营情况月报表网上填报齐全(此项不需提供纸制文件,核查部门网上审核)
三、核查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