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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企业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企业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榕政〔201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十一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关于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部署要求,全面推进结构减排、工程减排、管理减排、政策减排,进一步强化污染减排指标、监测、考核“三大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污染减排工作长效机制,精心组织,攻坚克难,较好地完成了我市“十一五”污染减排各项工作任务,其中涌现出一批污染减排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企业和先进个人。

  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进一步推动我市污染减排工作再上新台阶,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授予鼓楼区人民政府、台江区人民政府、马尾区人民政府、福清市人民政府、长乐市人民政府为福州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先进单位;授予华能福州电厂等10家企业为福州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先进企业;授予许雪琪等53名同志为福州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先进个人。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先进企业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奋发进取,再立新功。“十二五”期间我市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将更加艰巨,希望全市广大干部职工和企业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统一思想,迎难而上,求真务实,提速增效,为全面落实“十二五”污染减排目标任务做出更大贡献。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
  福州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企业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污染减排工作先进单位(共5名)
  鼓楼区人民政府
  台江区人民政府
  马尾区人民政府
  福清市人民政府
  长乐市人民政府
  二、污染减排工作先进企业(共10名)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福州电厂
  国电福州发电有限公司
  中国国际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闽清富兴陶瓷有限公司
  福州市洋里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福清市黎阳水务有限公司(福清市融元污水处理厂)
  福州创源同方水务有限公司(福州市金山污水处理厂)
  闽侯县盈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闽侯城关污水处理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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