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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自治区“两基”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自治区“两基”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喀署办发[2010]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两基”迎“国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我区“两基”工作自1995年实施以来,在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全区各级党政组织和各族干部群众的不懈努力,2009年9月顺利通过了国家“两基”检查验收,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为了进一步总结经验,做好今后的“两基”巩固提高工作,自治区拟于2009年2月召开自治区“两基”工作总结表彰会议,对涌现出来的“两基”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现将有关评选及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地区及12县(市)。

  二、奖项名称及名额

  (一)“两基”工作先进县(市)。各县市申报“两基”先进县(市)的材料,字数应控制在3000字以内,由地区“两基”迎“国检”领导小组评审上报自治区。
  (二)“两基”先进个人78名。地区及各县市各6人,其中:县级领导1人、管理干部3人、中小学校长(或书记)1人、教师1人,全地区共计78人。(地区名额分配表附后)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县(市)政府能兑现《“两基”责任书》的各项指标要求,按期高质量完成“两基”任务,成绩突出,成效显著。
  2、在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时,优先考虑教育;安排财政预算时,优先投入教育;发放工资时,优先保证教师;引进人才时,优先支持教育。
  3、“两基”工作组织落实,各级领导切实把“两基”作为“一把手”工作来抓,各部门分工明确,协同配合,各项管理、监督制度健全。
  4、县(市)政府能依法做到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无欠拨教育经费(或已全部补回补齐欠拨的教育经费)。
  5、“两基”各项整改任务全部按期完成,“两基”各项工程如期完成,质量符合验收标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做到及时、规范、安全、有效,无挤占、截留和挪用现象。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贯彻执行教育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2、对“两基”工作认识水平较高,工作责任感强,有奉献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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