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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成立喀什地区“质量兴喀”领导小组并印发《关于开展“质量兴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成立喀什地区“质量兴喀”领导小组并 印发《关于开展“质量兴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喀署办发[2008]7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实施打造喀什在中亚南亚经济圈重心地位发展战略。根据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质量工作的意见》(新政发〔2007〕 67号)文件精神,行署决定在全地区深入开展“质量兴喀”工作,通过大力实施以质取胜战略、名牌战略、技术标准战略,充分发挥质量工作在推进优势资源转换,加快新型工业化和农业产业化进程,提高地区综合竞争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快速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按照喀什地区“十一五”发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强化措施,整体推进,增强全社会的质量意识,提升喀什地区质量总体水平,从根本上提高产业、企业和产品竞争力,使我区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跃上新台阶,实现我区稳喀兴喀、强区富民的新跨越,推动喀什地区经济社会科学、和谐、快速发展。

  经行署研究,决定成立喀什地区“质量兴喀”领导小组,并下发《关于开展“质量兴喀”工作的实施意见》。喀什地区“质量兴喀”领导小组由以下成员单位组成:

  组 长
  陈 季        行署副专员
  副组长:
  洪家范        行署副秘书长
  冯建国        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成 员:
  彭银星        地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陈立才        地区经贸委副主任
  阿不都艾尼·多来提  地区发改委副主任
  依玛木·马木提    地区纪检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穆合塔尔·麦麦提   地区招商局副局长
  依明·斯地克     地区财政局副局长
  郭跃军        地区建设局副局长
  王文戈       地区交通局副局长
  胡 雄       地区农业局副局长
  洪 毅       地区畜牧局副局长
  周忠赞       地区林业局副局长
  严卫国       地区公安局副局长
  裴晓明       地区卫生局副局长
  马小新       地区环保局副局长
  张林新       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刘文平       喀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纪检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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