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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经贸部门除做好重点企业信息监测工作外,还要深入当地大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综合超市和其他商品销售场所,现场检查生活必需品价格、供应变化情况。对早期发现的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市场异常波动,必须依照规定的报告程序和时限及时报告。地区经贸部门对各类信息进行汇总,科学分析、综合评价监测数据,及时向地委、行署报告,同时抄送有关部门。
  4.3 市场异常波动的报告及确认
  监测到市场异常波动或接到报告的县(市)经贸部门,应当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确证,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地区经贸部门报告,并抄报有关主管部门。经核实确证为市场异常波动的,地区经贸部门应在核实确证1小时内向行署和自治区经贸委报告,并立即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启动《预案》,并向市场异常波动周边地区经贸部门通报情况

5 控制措施


  一旦发现市场异常波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行控制。
  5.1 信息引导
  加强教育宣传工作,及时组织协调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积极宣传政府关于稳定市场,保证生活必需品供应的政策措施,及时澄清各种不实传言,消除恐慌,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确保人心安定。
  5.2 采购调控
  各县(市)经贸部门积极做好生活必需品货源协调工作,运用资金、贴息等调控手段,支持商贸企业加大采购力度,保证市场供应,力求做到不断档、不脱销。
  5.3 区域调剂
  从周边未发生市场波动的地区紧急调运商品,进行异地商品余缺调剂。
  5.4 动用储备
  动用储备物资投放市场,平抑物价。首先动用地方储备物资投放市场,当地方储备物资不足时,再按规定权限组织动用国家储备物资投放市场。
  5.5 确保运输通道
  在紧急状况下,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运力的组织协调,建立应急商品调运的“绿色通道”,确保市场应急商品运输畅通。
  5.6 定量或限量销售
  在情况特别严重时,对食品等基本生活必需品暂时实行统一发放、分配和定量销售。

6 应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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