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也要成立由经贸、宣传、发改、物价、公安、财政、交通、农业、畜牧、卫生、工商、质监、统计、粮食等部门组成的协调小组。协调小组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开展市场供应工作,办公室设在同级人民政府经贸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并将预案上报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1.3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分工、职责
经贸部门牵头负责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工作,具体负责市场供应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和部门衔接,及时协调应急处理所需生活必需品的生产、运输,做好肉类、食糖、边销茶等商品的储备管理及市场调控工作,完善应急商品投放网络建设;负责收集整理、分析各县(市)生活必需品货源、销量、质量、价格等市场动态等方面的监测工作,并及时向协调小组汇报。负责联系区内大中型粮油、蔬菜、肉类、禽蛋批发市场,大中型零售企业及连锁企业,及时提出补充货源、调剂余缺、保障供应的方案,并积极组织落实。
地委宣传部做好对新闻媒体的监督管理工作,按照有利于市场稳定的方式组织宣传报道。
地区发改委协同粮食部门负责地方储备粮油的投放和市场供应,组织粮油企业做好加工销售工作,加强价格监督管理,必要时实施价格干预措施或者紧急措施,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坚决打击价格违法行为,保持市场价格稳定。
地区公安局负责维护生活必需品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活动。
地区财政局保障市场供应应急事项所需的合理费用及时到位。
地区外经贸局根据市场商品供应情况,会同海关、检验检疫等有关部门组织部分重要商品的进口。
地区交通、铁路部门根据调运方案,及时组织应急商品的道路、铁路运输。
地区农业、畜牧部门负责根据市场需求,及时组织农产品、畜产品和水产品的生产、供应,负责种植、养殖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
地区卫生局负责对食品流通及生产经营的卫生监督管理,并处理食品污染及危害人体健康的事件,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
地区工商局负责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进行市场监管,查处流通领域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案件,严厉查处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等各类违法经营活动,维护市场秩序。
地区质监局负责生产环节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和生产、流通环节的计量监督管理工作,严厉查处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活动和生产、流通环节的计量违法活动。
喀什市经贸及发改主管部门除尽力保证喀什市生活必需品的有效供应外,还要积极组织大型生活必需品批发、零售经营企业加强与生产企业的联系,签订供销协议,并发挥集散能力强、辐射范围广的特点,及时组织货源调往生活必需品短缺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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