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
--控制未成年人犯罪率和减少重新犯罪率;
--预防未成年人吸毒、贩毒;
--在中小学校普及法律知识教育。
4、在诉讼中依法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保障未成年人参加诉讼和辩护的权利;
--基层法院建立少年法庭,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公开审理,或采取适当回避制度。
5、建立和完善儿童法律援助机构,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
--提高公民对于保护儿童权益各项法律法规的知晓率。
策略与措施
1、完善有关儿童的立法、强化执法,有效保证儿童权利。在处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时,落实司法保护的原则和方针。通过宣传教育和为儿童提供法律服务,动员全社会都来重视和保护儿童权利。
2、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认实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等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儿童权利公约》。
3、严厉打击杀害、强奸、摧残、虐待、拐卖、绑架、遗弃等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引诱、教唆或强迫未成年犯罪的刑事犯罪。加强对企业用工的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和查处使用童工现象。
4、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要有别于成年人的待遇,要与成年罪犯分别关押、管理和教育。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保障被解除收容教养或服刑期满释放的未成年人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宣传媒体在报道有关未成年人案件时不能公开其真实姓名和身份。
5、加强社会、学校、家庭和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宣传普及保护儿童的法律知识,提高全社会保护儿童合法权益的责任意识。加强对儿童的纪律、法制和安全教育,增强其法律意识,提高自我保护及防范能力。加强对执法和司法人员有关儿童法律知识、权益保护和办案技能的培训,提高执法水平。
6、禁止对儿童的家庭暴力及一切形式的身心虐待。禁止强迫未成年人结婚或为其订立婚约。
7、建立保护儿童权益的工作网络,防止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生。及时矫治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做好对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工作和回归社会工作。积极设立面向儿童的法律援助机构,完善法律援助体系和网络,为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良好法律援助服务。
四、儿童与环境
改善儿童的生存和发展环境,鼓励儿童积极参与。
主要目标
l、改善儿童生存的自然环境。
--增加森林和绿地面积;
--不断提高农牧区饮水符合“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的人口;
--到2010年将农村改水受益率由2005年的72.8%提高到90%以上;
--将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在2005年的基础上达到50%以上;
--到2010年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55%,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到45%以上;
--到2010年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5%(简单处理);
--大气、水、固体废物、噪声污染按功能区基本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改善儿童健康成长的自然生态环境;
--到2010年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5%(氧化处理);
--到2010年城市绿化覆盖率在2005年的基础上达到35%,绿地率达到 27%;农村村庄村、屯(村旁、宅旁)绿化覆盖率达到45%以上;
2、优化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
--尊重儿童、爱护儿童,使儿童免受一切形式的歧视和伤害;
--为儿童提供必需的闲暇、娱乐时间,保障儿童参与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的权利;
--提高儿童食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等的产品质量,保证其安全无害;
--净化儿童成长的文化环境,为儿童提供健康向上的精神产品的数量逐年增加;
--各类媒体传播有益于儿童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信息,保护儿童免受不良信息的影响;
--为儿童成长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大力发展社区儿童课外教育,加强各县(市)儿童校外教育活动场所建设,有条件的县(市)至少有一所儿童校外活动场所。
3、保护处于困境中的儿童。
--残疾儿童康复率在2005年的基础上逐年提高;
--改善孤儿、弃婴的供养、教育、康复医疗状况;
--到2010年有条件的县(市)逐步建立一所具有养护、医疗康复、教育能力的儿童福利院。
策略与措施
1、各县市在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时要体现“儿童优先”的原则,有利于儿童的发展。要逐步完善和落实有利于儿童生存、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机制,促进困境儿童的生存与发展。
2、将儿童发展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大对儿童事业的投入,特别是要加大对边远贫困地区及农牧区儿童事业的投入。建立和完善儿童的社会保障制度,保证所有处于困境中的儿童获得健康成长和平等发展的机会。扩大儿童工作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全球性、区域性的交流和研究;鼓励儿童积极参与家庭和社会文化生活,培养他们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新人。
3、加大环境保护和治理的力度,增加绿地面积。控制和治理大气、水、噪音等污染。保护饮用水源,增加校园绿地,积极倡导园林化校舍建设,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在农村继续加强以改水、改厕为重点的卫生设施建设,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教育,从小树立环境保护意识。
4、禁止民族分裂主义、极端宗教势力和邪教活动在思想文化方面对儿童的渗透。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学校思想政治教育,从儿童抓起,全面进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主义教育和无神论教育,用正确的思想理论、高尚的道德观念、健康的社会意识来占领校园,影响社会。要高度重视意识形态领域反对民族分裂主义的斗争,大力清理整顿文化市场,查缴反动宣传品和非法宗教出版物。报刊、广播、电视、图书和音像制品等大众传播媒体要牢牢掌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传播有益于儿童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信息,保护儿童免受不良信息的影响。
5、加强对文化娱乐场所的规范化管理、检查、监督力度。打击非法出版物,禁止各类宣传媒体传播色情、暴力等损害到儿童身心健康的信息,减少对儿童的负面影响。加强对学校周边经营场所监督检查,完善儿童食品、用品和各类设施的检测标准和质量认证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儿童意外伤害。发展儿童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多渠道筹集资金,重点资助贫困地区、农牧区的青少年活动场所建设,加强社区对儿童的服务、管理和教育功能。不断增加社区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积极开展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帮助各族家长增强养育、教育儿童的社会责任意识,承担起家长的义务与职责,为儿童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家庭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