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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妇女发展纲要(2006-2010)》和《喀什地区儿童发展纲要(2006-2010年)》的通知

  6、全面开展妇女生殖健康服务。在城乡特别是在农牧区继续实施“母亲安全”项目,开展高危孕产妇筛查工作,提高孕产妇住院分娩,降低孕产妇死亡率。
  7、多渠道设立贫困家庭的疾病救助基金,帮助特困家庭孕产妇和儿童获得必备的医疗救助。加强对弃婴和孤儿的医疗救助。对城市流动人口中的孕产妇和儿童逐步实行保健管理。
  8、重视儿童体育。有条件的县(市)、社区、乡(镇)要为儿童健身提供必要的体育设施。培养儿童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中、小学校保证学生每天l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
  9、重视儿童心理卫生知识的普及。在学校开设心理健康课程。逐步在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儿童心理咨询和矫正服务机构。

  二、儿童与教育

  保障儿童受教育的权利,提高儿童受教育水平。

  主要目标

  l、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保障所有儿童的受教育权利
  --到2010年将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由2005年的99·1%提高到99·4%以上;辍学率控制在1%以下,巩固率提高到99%以上。小学完成率由2005年的基础上逐步提高。15周岁人口中初等教育完成率由2005年 90%提高到91%以上;
  --初中入学率达到91%以上,辍学率控制在3%以下,17周岁人口中,初级中等教育完成率在2005年的基础上逐年提高;
  --发展特殊教育,使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在已通过普及九年义务教育验收的县(市)达到或接近当地健全儿童水平,尚未通过普及九年义务教育验收的县(市)入学率要有大幅度的提高;
  --基本保证流动人口中的儿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逐步提高农牧区及边远贫困地区儿童受教育率。
  2、适龄儿童基本接受学前教育
  --发展O一3岁儿童早期教育,使0-3岁儿童接受早期教育率逐年提高;
  --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适龄儿童基本能够接受学前三年教育,受教育率达到95%以上,农村儿童学前一年受教率达到70%以上;
  --残疾儿童、流动人口中儿童学前受教育率逐步提高。
  3、有步骤地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全区高中阶段入学率达到 45%以上,在城市和经济发达的地区大力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4、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
  --改革考试评价制度;
  --基本建立适应2l世纪的现代化基础教育课程体系;
  --2010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率达到80%以上。
  5、提高家庭教育水平,普及家庭教育知识
  --建立多元化的家长学校办学体制。使各类家长学校的数量逐年增加。到2010年大、中、小学、幼儿园开办家长学校率,在城市达到91%以上,农牧区达到30%以上,社区办家长学校率达到15%以上;
  --基本普及家庭教育知识,不断提高各族儿童家长家庭教育知识知晓率。

  策略与措施

  1、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把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作为人才战略的基础工程。完善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政策,加大教育执法力度,健全教育督导机构和制度。提高全社会的教育法制观念和法律知识水平,推进依法治教。保证教育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缩小地区差异,增加教育投入,为所有儿童提供平等的教育机会和条件,确保义务教育的公平、公正。
  2、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科学精神。加强中小学综合实践基地的建设,将性别平等意识纳入教育内容。切实保障女童受教育的权利,消除女童入学障碍,多渠道设立贫困救助基金。实施“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西部教育开发工程”、 “希望工程”和 “春蕾计划”等助学工程,保障贫困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边远贫困地区,特别是农牧区儿童的就学权利,积极创造和改善就学条件。
  3、保障孤残儿童和流动人口中儿童的受教育权利,使残疾儿童、孤儿与其他儿童同步接受义务教育。完善流动人口中儿童就学制度。根据国家推进城镇化的要求,做好教育规划,满足农村适龄儿童向城镇转移的就学需求。
  4、建立并完善O一3岁儿童教育管理体制。多渠道、多形式的发展幼儿教育,坚持国家、集体、个人一起办园的方针,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办园,积极探索非正规的教育形式,满足边远、贫困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牧区幼儿接受学前教育的需要,加强汉语教育。
  5、实施“教育信息化工程”,建立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充分发挥卫星电视教育的作用,重点满足边远农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区的教育需求,开发教育教学软件,推动中小学校计算机信息技术教育工作,为教育现代化奠定基础。
  6、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重视中小学、幼儿园管理人员和教师的在职培训和继续教育,提高教师学历合格率和学历层次。加强师德建设,本着爱护、尊重儿童,维护儿童的人格尊严的原则,研究、探索、实施适合学生身心发展特点的教育方法。不得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儿童,中、小学校不得随意开除学生。学校的纪律、教育方法应适合学生身心特点。
  7、重视、加强、完善家庭教育工作。充分发挥学校、家庭和社会等各方面的教育优势,形成教育合力。重视和改进家庭教育,加强家庭教育知识的宣传普及和理论研究工作。在普及学校举办家长学校的基础上,以社区为阵地,办好各类家长学校的培训班,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保育、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教育知识与方法,促进学校、家庭、社会教育的一体化。
  我们的教育是社会主义的教育,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干预学校教育和社会公共教育,不得利用宗教活动妨碍义务教育的实施。不得强迫、诱使学生信仰宗教,不得在学校内从事任何发展教徒的活动,更不能向十八岁以下的少年儿童灌输宗教思想。

  三、儿童与法律保护

  完善、落实法律法规,依法保障儿童的合法权益。

  主要目标

  1、依法保障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
  2、打击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控制并减少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各类刑事案件。禁止虐待、溺弃儿童,特别是女婴和病残儿童;
  --禁止使用童工(未满16周岁)和对儿童的经济剥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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