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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妇女发展纲要(2006-2010)》和《喀什地区儿童发展纲要(2006-2010年)》的通知

  --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完善平等竞争机制和公务员管理制度,健全监督检查机制,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提供平等的竞争机会,在同等条件下女性有优先权;
  --在制定有关妇女生存、发展的方针政策,涉及妇女根本利益的重大问题时,要听取各级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以及妇女组织和妇女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要充分发挥各级妇联组织的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作用,使其成为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成为反映妇女群众意见和建议的重要渠道;
  --重视妇联组织在培养选拔女干部、妇女参政议政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妇联组织宣传和推荐女性人才的优势。

  法律和部门政策

  制定和完善有利于妇女平等参与决策和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鼓励、引导妇女积极参与竞争和民主管理。
  --在选拔、聘用、晋升干部和录用公务员时,要切实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保障在选拔、聘用及晋升干部时女性不受歧视;
  --制定和落实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规划,对年轻优秀的女干部要优先选拔。政府所属部门领导层中女干部数量逐步增加,逐步提高女性较集中的部门、行业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
  --建立女性人才开发信息网络,加强对优秀年轻女干部的培养。各级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中应有一定数量的女干部;
  --提高女干部的政治文化素质,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女干部有较大幅度的增加;
  --企事业单位在招聘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符合条件的女性,在聘用合同中不得含有性别歧视的内容;
  --结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实践,注意培养和发现女性管理人才。在企业要积极探索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等决策管理层中发挥妇女民主参与的新形式,提高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女性比例;
  --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鼓励妇女行使自己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积极参与选举,提高妇女民主参与的程度和比例;
  --扩大基层民主,鼓励和推动妇女群众参与讨论和决定基层公共事务,保障妇女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妇代会主任作为候选人提名,经选举进入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村民代表大会中女代表的比例要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社会宣传和培训

  提高全社会对妇女参与决策、社会事务管理和民主参与重要性的认识,提高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接纳女性的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为妇女参政议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培训教育机会。
  --加强对女干部的培训教育和轮岗锻炼,培养复合型人才,提高妇女参政议政的意识和竞争能力。加强对女性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重视奖励、表彰妇女中的先进分子,大力宣传妇女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发展中的作用和贡献,提高女性人才在社会上的影响力。

  三、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1、提高适龄女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程度,保障女性受教育的权利。
  --小学适龄女童入学率达到99·4%以上,辍学率控制在1%以下,巩固率达到 99%以上;
  --初中阶段女童入学率达到 91%以上,辍学率降至 3%以下,巩固率达到97%以上;
  --残疾女童的入学率达66 %以上。
  2、逐步提高女性高中阶段、高等教育受教育率
  3、提高妇女的终身教育水平
  --开辟多形式的成人高等继续教育途径,不断扩大妇女受教育的机会;
  --提高妇女科学技术知识的普及率。
  4、妇女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中等发达地区水平
  5、扫除青壮年妇女文盲
  --青壮年妇女文盲率降低到5%以下;
  --成人妇女识字率达到85%以上,其中青壮年妇女识字率达到95%以上。
  6、农牧区妇女劳动力基本接受实用技术培训
  7、大力普及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基础知识教育和生殖健康教育,大力推进男女平等,生男生女都一样的新型生育文化。

  策略措施

  缩小男女受教育差距,提高妇女的科学文化素质,是妇女发展的决定因素。

  喀什地区宏观决策

  喀什地区的人才发展战略中要体现性别平等观点,将妇女教育的主要目标纳入喀什地区的教育发展规划。
  --在课程、教育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中,把社会性别意识纳入教师培训课程,在高等教育相关专业中开设妇女学、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社会性别与发展等课程,增强教育者和被教育者的社会性别意识;
  --制定妇女平等接受教育的相关政策,提供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受教育的机会和途径,缩小男女受教育差距;
  --改善学科领域的性别分布结构,培养高新技术领域和现代管理的女性专业人才;
  --在教育技术现代化和教育信息化的实现过程中,保障妇女与男子共享信息和优质教育资源;
  --设立贫困地区教育专项基金,加大对贫困地区教育投入,为贫困地区妇女受教育创造条件。
  法律和部门政策
  制定和完善有利于妇女与男子接受同等教育的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政策。
  --进一步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重点解决农牧区、少数民族、残疾人、流动人口中女童的义务教育问题。帮助失、辍学女童继续接受九年义务教育。逐年提高残疾女童接受义务教育率,缩小男女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差距;
  --在城市和经济发达县(市)、乡镇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提高向内地高中班选送少数民族女学生的比例;
  --提高妇女接受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水平,注意培养妇女的职业技能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通过正规的学历教育与非学历职业教育以及各种培训,使新增女性劳动力和在职女职工能够普遍接受各种形式的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为初中毕业生中的女性提供多种形式的继续学习机会;
  --加快聋哑、弱智等特殊学校的建设速度;
  --扩大妇女接受高等教育的规模,提高本科生和研究生中女性的入学比例,全面落实各项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帮助贫困女大学生完成学业,对符合国家规定录取条件的残疾女性,普通高等院校不得拒录;
  --积极利用网络和现代远程教育资源为妇女接受各级教育创造条件和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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