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能及时启动各类预案,积极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在应急处置中决策正确、流程顺畅、协调有力,未发生次生衍生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及时做好总结评估工作。
(四)做好应急资源储备,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方面的工作情况
是否开展包括人、财、物等方面情况的各类应急资源的普查,建立物资储备数据库和综合保障调用方案。
是否与驻地军、警、民兵预备役建立了长效联系机制;是否加强了公安消防、地震、矿山、卫生医疗等专业救援队伍建设,并在编制、装备、经费等方面予以支持和帮助;各县市和有条件的乡镇是否组建以基层警务人员、医护人员、民兵、预备役部队、物业保安、企事业单位应急队伍和保卫人员、志愿者为主,吸收有关专家组成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并配备必要的装备;是否加强了应急救援人才的培养和专业综合救援队伍的训练;是否建立了社会化应急救援机制,加强对志愿者队伍的招募、组织和培训;大中型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是否有专兼职救援队伍并建立互助联运机制。
是否建立和坚持了应急值班值守制度。
(五)加强风险隐患排查,推进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方面的情况
是否按照相关标准,做好风险隐患调查、登记、风险评估、检查、监控等各个环节的工作;是否建立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加强重大隐患的动态管理。
是否结合人口密度和各地易发公共事件,科学合理规划应急避难场所,并逐步完善水、电、通信、卫生消防、广播等设施建设,使应急避难场所成为人民群众可靠的生命保障地。
(六)加强应急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面向公众做好宣传教育方面的情况
是否通过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借助相关行业,积极组织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应急管理干部、政府新闻发言人、基层干部、企业负责人,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培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处置公共突发事件的能力和应急管理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
是否通过各种媒体和手段,利用宣传日、宣传周,面向公众广泛地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应急管理知识和紧急情况下预防、自救、互救、减灾的常识教育,增强公众的自救互救能力。是否把应急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是否将《
突发事件应对法》纳入公务员培训课程和列入全民“五五”普法教育内容。主要考核各县市和地直各部门、单位结合《突发事件应对法》开展的各类学习活动,制定下发应急管理宣传和培训计划及组织实施情况。
(七)加强制度建设,形成基层应急管理工作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