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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应急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应急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喀署办发[2008]5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有关单位:

  《喀什地区应急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四月三日

  喀什地区应急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为全面加强喀什地区应急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工作体制机制,建立应急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责任制,促进规范化管理,提高应急管理工作整体水平,结合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应急管理工作考核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督促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充分依靠法制、科技和人民群众,以落实和完善应急预案为基础,以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为重点,以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

  二、考核的依据和目的
  考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的通知》(喀署办发[2008]52号)、《关于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喀署办发[2008]11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和地区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各类文件要求、地区应急管理年度工作安排等。
  考核目的:强化各级政府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中的责任意识,理顺和完善应急管理工作体制机制,做好各项基础性工作,强化应急联动机制,促进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不断提高各级政府、部门(单位)有效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喀什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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