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强化酒类流通管理工作。一是深入实施《
四川省酒类管理条例》、商务部《
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等法规,完善酒类商品溯源制度,加大“打假保名优”工作力度,强化酒类行政执法,促进酒类流通行业规范发展。二是按照省委、省政府打造“白酒金三角”战略部署,积极推动白酒产业加快发展。三是继续开展“放心酒”服务体系建设,探索酒类流通可追溯体系建设。四是着力构建酒类流通交流平台,指导酒类企业强化营销,扩大川酒出口。
(五)加强生猪屠宰行业管理。一是深入贯彻《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四川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等法规,日常监管、专项整治等相结合,切实加强屠宰行业监督管理,清理整顿生猪屠宰行业,规范生猪屠宰秩序。二是贯彻省政府发布的《四川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屠宰场点设置规划(2010-2015年)》,积极稳妥调整结构,优化生猪屠宰行业布局。三是扎实开展“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结合中央政策,积极探索适合我省特点的“放心肉”体系建设途径。四是做好生猪无害化处理工作。五是利用屠宰监管技术平台,开发屠宰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功能。重点完善分类监管、定点管理、分等定级管理、人员资质管理、无害化处理统计、培训考核管理等功能。
(六)积极探索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工作。一是建立部门协作机制,积极配合国家医改和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落实各项改革措施。二是宣传和落实《全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纲要》,开展四川省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制定工作。三是发展现代营销模式,引导药品批发企业做大做强;支持药品零售企业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和多元化经营;引导发展药品专业性第三方物流。四是积极推进药品流通行业统计工作,选择一批报送商务部的药品流通直报企业,开展行业统计工作,建设行业管理基础,为行业管理工作服务。
三、保障措施
(一)认真贯彻法律法规。积极推动全省商务系统,切实履行现行法律法规赋予商务主管部门的执法职能,重点实施酒类流通、生猪屠宰等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