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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11年四川省市场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11年四川省市场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
(川商秩〔2011〕11号)


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商务主管部门:

  现将《2011年四川省市场秩序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2011年四川省市场秩序工作要点

  二○一一年三月一日

  附件:
  2011年四川省市场秩序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坚持科学发展,按照厅党组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十二五”规划总体要求,以促消费、惠民生、服务商务大局为工作目标,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改善消费环境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探索,夯实基础,扎实工作,为创造良好的消费环境和市场环境,促进消费需求稳定增长,维护社会稳定做出贡献。

  二、主要任务

  切实履行整顿和规范市场流通秩序、推动商务行政综合执法、加强信用建设等三方面职责;履行对酒类流通、生猪定点屠宰、药品流通三个特殊商品的管理等职责。

  (一)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一是切实履行省政府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切实发挥各地、各部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综合协调和参谋助手作用,推动全省深入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二是指导成都市做好全国首批肉类蔬菜流通可追溯体系建设的试点工作,确保完成试点任务。三是按照省委、省政府、商务部的有关要求,做好我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有关工作;认真实施《食品安全法》,维护食品安全。

  (二)继续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一是认真做好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安排部署的有关工作,提高全省商务系统在“四川信用网”信息上载的质量。二是认真贯彻实施商务部诚信建设的各项制度,积极推动全省商务系统信用体系建设。三是积极争取商务部融资担保和贸易信用险补助等相关政策,促进我省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推动信用销售发展,活跃流通,改善市场信用环境。

  (三)加快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商务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积极争取政策支持,推动具备条件的市(州)和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开展商务行政综合执法试点,建设商务领域“12312”举报投诉服务中心(联系点),完善流通领域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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