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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市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

  七、加强培训,引导更多人才进入民营经济领域创业
  32.鼓励高校毕业生到民营经济领域就业。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到民营企业就业的政策措施,为到民营经济领域就业的毕业生落户、人事代理、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社会保险、权益保障提供配套服务。凡录用高校毕业生的民营企业,必须与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兑现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对应届高校毕业生到民营业户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其就业单位不具备落户条件的,可将户口落到区(市)级以上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人才资源服务中心集体户。
  33.大力开展创业培训。以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复员退伍军人、农村转移劳动力、返乡农民工、城市困难家庭等七类群体为重点服务对象,积极开展创业理念、创业知识和创业技能的培训,提供创业就业政策、法规和信息咨询服务,畅通“绿色通道”。认真落实个体工商户“试营业”制度,试营业登记不收取任何费用,不纳入验照管理,轻微违规不进行罚款处罚。对高校毕业生等七类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首次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积极引导农民创办或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

  34.吸引优秀人才进入民营经济发展。重点围绕用好用活人才、提高人才效能,指导民营企业健全完善人才工作管理体制机制,从人才培养开发、评价发现、选拔任用、流动配置、激励保障等方面形成更加科学、更具活力的一整套机制,以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到民营企业发展。鼓励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充分调动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对民营企业中具备相关基本条件,为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和研发水平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推荐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高层次专家;对经营状况好、产品技术含量高、科技研发能力强的民营高新技术企业,优先推荐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股权配给、职称评定、成果奖励、知识产权保护、政府津贴等政策措施为手段,重点培育一批科技领军人物、技术骨干和创新团队。充分发挥现有人才政策及专项资金的作用,吸引一批能承担重大科技攻关任务的国内外知名的高层次创新人才。

  35.提高民营经济从业人员素质。将培训工作纳入到人才发展和教育发展规划中,在基层社区开展创业培训。对成长型民营企业重点加强产业升级、现代企业管理、应对国际市场竞争、国际商务惯例和外语水平等内容的培训。强化科技人才的引进、培养,充分整合科技资源,发挥科技人才作用,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坚持人才自主培养开发和引进海外人才相结合,引导民营企业大力引进海外优秀人才和急需人才。按照“人才、项目、基地”一体化原则,以企业为主体,采取科技计划项目资助、股权激励与平台支撑相结合等措施,着力推动高层次人才向民营企业聚集。鼓励和扶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培训。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应积极参与用人单位职工上岗、在岗、转岗和技能提升培训,政府及相关机构在招投标时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和其他公办学校同等对待。根据民营企业发展对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的需求,适时组织开展选派民营企业管理人员攻读MBA(工商管理硕士)工作和选派财务会计、物流、国际贸易、人力资源管理、涉外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人员的出国进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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