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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宁波市新农合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即时结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级定点医疗机构要实行服务承诺、医疗收费、药品价格“三公开”,设置举报投诉电话和信箱,主动接受监督。专职工作人员加强与各县(市)区新农合经办机构的信息沟通,积极配合经办机构参合农民诊疗情况核查,并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医疗文书及资料。

  (四)建立及时结算拨付机制

  县(市)区与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签订的服务协议中,应明确定点医疗机构垫付款的结算拨付程序和时限规定,保证垫付款按时结算拨付。

  县(市)区经办机构应及时审核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传输的参合农民住院补偿相关资料,发现不符合新农合政策的补偿内容,应主动与定点医疗机构沟通,按服务协议在垫付款中予以扣除,对符合新农合政策的垫付款应在定点医疗机构申报后30个工作日内拨付。

  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与县(市)区新农合经办机构在即时结报工作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难以达成一致意见时,由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核实情况或会审意见裁定。

  (五)着力完善双向转诊机制

  县(市)区新农合经办机构应注重发挥新农合政策导向作用,合理引导参合农民“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向社会公布市级新农合即时结报定点医疗机构名录,以及参合患者转诊到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注意事项,由参合患者自主选择;同时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要及时将病情稳定和康复的患者转往下级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引导参合农民的合理就医流向。

  四、工作要求

  (一)前期准备工作

  1、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牵头建设市级新农合数据交换网络,实现市级医院与各地新农合经办机构网络互通,为实时联网报销奠定基础;建立标准统一的新农合实时结报药品目录、诊疗目录以及疾病目录数据库。

  2、县(市)区新农合经办机构负责协调新农合信息管理系统软件研发单位,按照全市统一的新农合实时结报药品目录、诊疗目录以及疾病目录数据库等三大目录完成各自新农合信息管理系统改造,实现新农合信息管理系统软件与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HIS系统对接,承担网络实时结报任务。

  3、开展即时结报试点的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要做好与县(市)区新农合信息管理系统连接工作,及时调整医院信息管理系统,实时传输项目费用明细数据,对参合患者住院医疗费用适时进行模拟结算以便即时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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