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关于疆南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矿山救护队变更事宜的报告
(喀署发[2008]8号)
自治区人民政府:
自治区人民政府转来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关于疆南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矿山救护队变更主管单位问题的报告》以及原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艾力更·依明巴海对此问题作出的批示收悉,根据南疆三地州煤矿生产、煤炭工业发展规划、矿山救援“十一五”发展规划的情况,为保证南疆三地州矿山救援队伍稳定健康发展,经喀什地委、行署研究,现就疆南矿山救援大队整体移交有关事宜呈述报告如下:
一、拟建疆南矿山救援大队非常必要。和田地区、喀什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现有生产井14处,核定产能117万吨/年,其中:和田地区6处,核定产能69万吨/年;喀什地区4处,核定产能25万吨/年;克州4处,核定产能22万吨/年。“十五”期间,南疆三地州基建矿井8处,产能增加72万吨/年。“十一五”规划南疆三地州新增产能75万吨/年。同时,南疆三地州煤矿布局分散,矿区间的距离较远,且安全基础条件相对较差,重大矿山事故时有发生。鉴于南疆三地州煤矿的分布情况和现有的基础条件,在疆南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矿山救护队的基础上,发展一支南疆主要矿山应急救援队伍(列入全国100个骨干矿山应急救援队伍中),服务于喀什、和田、克州境内的各矿山企业,增强应急救援保障能力,是十分必要和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