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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关于确保当前粮食供应及价格基本平稳的实施办法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关于确保当前粮食供应及价格基本平稳的实施办法
(喀署发[2008]1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有关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保当前粮食供应及价格基本平稳的通知》精神,保证春节、“两会”期间以及小麦接新前粮食供应不断档、不脱销,主要食品价格不大起大落,让各族群众欢乐祥和地欢度春节,保证全国“两会”期间市场稳定,现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统一步调、统筹协调、保障供应、稳定价格、均衡销售。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工作安排,利用自治区政策性“老粮”、中储粮新疆分公司轮换粮和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现有库存商品周转粮制定统一的供应计划,以统一的指导价格,按照定向、定量、定价及就近的原则,同时向市场销售小麦、小麦粉。小麦出库价格确定为每公斤1.70元。同时,对以此原料加工的小麦粉,按加工等级定价投放市场。特一粉喀什八一粮油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出厂价每袋(25公斤)定价65元,特二粉每袋(25公斤)定价61元,标准粉每袋(25公斤)定价59元;零售价喀什市特一粉每袋(25公斤)67元,特二粉每袋(25公斤)63元,标准粉每袋(25公斤)61元。各县以此原料加工的面粉,一律不得高于喀什市价格投放市场。对于在喀什八一粮油工贸公司加工的面粉投放供应市场临近的英吉沙县、伽师县、疏勒县、疏附县、岳普湖县允许在喀什八一粮油工贸公司出厂价的基础上每袋再加1元运杂费在当地进行销售。塔什库尔干县的面粉零售价可在喀什八一粮油工贸公司面粉出厂价的基础上加实际运杂费再加每袋2元批零差销售。为了确保以此原料加工的面粉价格控制在一定水平。各县市若有价格调整,务必事先向发改委(物价监督部门)报告核准。

  二、统筹协调、齐抓共管、确保面粉市场供应充足和价格稳定。地、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统筹协调,加强对当前粮食销售计划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加工企业满负荷生产,确保市场供应充足和价格稳定。地、县发改(物价)、工商、粮食等部门要齐抓共管,加大市场检查监督力度,确保面粉价格稳定。对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的,要坚决予以严厉打击。同时,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措施,限制面粉出口出地区;限制面粉卖大户,转手抬高价格谋取暴利的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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