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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清理整顿规范木材经营加工企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实施步骤和时间
  全地区集中开展清理整顿规范专项行动时间为2008年3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共分五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教育阶段(2008年3月1日--3月20日)。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宣传工具,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积极发挥新闻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设立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认真受理违法经营、加工木材和涉税违法行为的举报,并奖励举报有功人员。要将保护森林资源,打击违法经营、加工行为,变为全社会的自觉行为。
  (二)调查摸底阶段(2008年3月21日-4月21日)。各县(市)认真组织有关部门对本县、市木材经营加工企业进行调查摸底,促使此次清理整顿规范专项行动有序开展。
  (三)自查清理整顿阶段(2008年4月22日-5月30日)。各县、市要认真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自查工作,从林业、工商、消防、环保、税务、安监、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清理整顿工作组,依法开展本县市范围内的自查和清理整顿工作。同时各县、市要认真做好自查工作总结,并于2008年5月30日前上报地区清理整顿规范木材经营加工企业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检查验收阶段(2008年6月1日-6月20日)。由地直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督查组,对各县、市进行清理整顿工作指导和检查验收。在检查验收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和漏洞的要及时纠正,不合格单位要重新整顿。
  (五)工作总结阶段(2008年6月21日-6月30日)。地区督查组将此次清理整顿工作总结上报地区清理整顿规范木材经营加工企业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车辆与人员
  地区清理整顿规范木材经营加工企业领导小组将分三个组分赴各县、市进行检查。
  请各有关部门、单位积极做好人员、车辆安排工作,确保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
  喀什地区清理整顿规范木材经营加工企业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阿布都艾尼·依干拜尔迪   行署副专员
  副组长:吐尔逊·托乎提       行署副秘书长
  石绍桦      地区林业局局长
  成 员:丁 民      地区工商局副局长
  曹 辉      地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伟军      地区安监局副局长
  祁小兵      地区公安局消防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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