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清理整顿规范木材经营加工企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喀署办发[2008]2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有关部门:
近年来,我区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呈不断增长趋势,促进了我区经济社会的发展,与此同时,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部分县、市忽略森林资源的承受能力,对木材经营加工企业的设立缺乏有效的控制,各类乱批乱建的木材经营加工企业一哄而上,非法经营加工木材的案件明显上升,这不仅扰乱了正常的林业生产流通秩序,损害了广大林农的利益,而且造成了森林资源的过度消耗,有的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已成为非法来源木材的销赃场所,对我区的森林资源安全已构成严重威胁。
为进一步依法加强对木材经营加工企业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法经营加工木材的行为,大力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使林业更好地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现将地区林业局等十部门制定的《喀什地区清理整顿规范木材经营加工企业的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接此通知后,及时安排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和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对本县、市木材加工企业的清理整顿工作。
二〇〇八年二月十八日
喀什地区清理整顿规范木材经营加工企业的实施方案
(地区林业局、地区工商局、地委宣传部、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地区消防局、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地区环境保护局、地区国税局、地区地税局、地区经贸委)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木材流通领域的监督管理,针对木材经营加工企业过多、过滥、重复建设、浪费资源、污染环境以及存在安全隐患、涉税违法行为、木材产品质量不合格等现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木材经营加工运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