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地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的的意见》、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喀什地区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实施方案》以及2007年地区食品药品安全会议精神,克服自然环境恶劣、工作条件艰苦、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等困难,本着“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切实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狠抓落实,食品放心工程工作取得一定的成效。
(一)领导重视,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已经形成。行署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和自治区《意见》精神,始终把食品安全作为保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头等大事来抓,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一是机构健全。按照“地区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总责,部门协调指导,各方联合行动”食品安全工作机制要求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文件精神,2006年9月,地区组建了由地委副书记、行署常务副专员任组长、18个地直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地区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12县市相继成立了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并将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组织协调食品安全监管工作。2007年3月,各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地区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的部署,把食品放心工程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由当地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由行业具体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食品放心工程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了食品安全监管单位的责任,使政府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协调更加有力,措施更加有效,监管更加到位。二是责任明确。自治区食品安全协调扩大会议召开后,为深入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喀什行署及时召开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会议,会上行署与各县、市政府、相关成员单位签订了《喀什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确定了食品安全属地管理和逐级负责制,明确了责任范围和目标任务,各县市政府、相关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和各村之间,层层签订了食品安全责任书,实行了食品安全工作地、县、乡、村“四级”联动。三是经费投入加大。为确保食品放心工程落到实处,岳普湖县、巴楚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积极想办法给予经费上的大力支持,岳普湖县拨付食品安全监管专项经费10000元;巴楚县预拨付专项经费8000元,并将食品安全专项经费列入每年政府财政预算,为食品放心工程的开展提供了有力的财政保障。
(二)监管制度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基础良好。地区及各县市相继制定出台《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工作规则》、《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及发布制度》、《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程序》、《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食品安全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制》、《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考核办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方案》、《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食品安全督察督导工作实施方案》等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将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协调和具体实施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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