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09年节能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喀署办发[2009]9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各相关部门:
2009年是实现我区“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决定性的一年,又是推行政府机构公共节能的头一年。为认真贯彻落实好国家、自治区节能减排和政府机构公共节能有关要求,严密组织、扎实开展好2009年节能宣传周活动,在全区营造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良好氛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09年节能宣传周活动主题
推广使用节能产品,促进扩大消费需求。
二、活动时间
2009年6月14日至20日。
三、主要内容
(一)宣传内容
广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节能减排的指示精神和采取的重大举措以及有关节能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宣传贯彻《
节约能源法》为主线,大力宣传推广高效节能、环保产品,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树立科学消费、绿色消费的理念;广泛宣传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能源资源形势,提高全民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节能意识和忧患意识,增强节能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大力宣传我区在节能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学习节能经验,推广节能成果,倡导节能减排、节约资源。
(二)活动方式
1、6月14日,由地区经贸委会同喀什市人民政府等相关单位,组织举行“节能宣传周”活动启动仪式。
2、宣传活动周期间,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围绕活动主题,结合工作实际,按照“面向基层,贴近群众,形式多样,注重实效”的原则,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作用,采取流动宣传、悬挂横幅、张贴标语、手机短信等多种方式,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节能宣传活动,传播节能理念,普及节能知识,在全区形成共同关注、全民参与的社会宣传氛围。
3、各县市、地直各有关部门要把节能宣传与推动实际工作结合起来,积极组织开展节能知识讲座、节能知识竞赛、节能发明创新、节能产品展示、评选和表彰节能先进集体和个人等活动,查处和曝光严重浪费能源的行为。积极组织开展财政补贴推广高效照明产品活动,把节能宣传周活动作为今年我区推进循环经济和公共节能工作的重要内容,大力推动节能型政府、节能型企业、节能型学校创建工作,切实把节能工作进一步引向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