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决定

  (一)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要求,在驾驶人员和其他交通参与者中开展紧急医学救援、自救互救的基础知识教育和基本技能训练。特别应针对职业驾驶人员、交通警察、农机监理人员、公路管理人员、城市道路管理人员等与交通安全密切相关群体,定期进行急救训练。各级医疗机构尤其是位于农村地区和干线公路两侧的医疗机构,要加强有关医务人员对交通事故伤者救治的训练。
  (二)积极探索多部门联合实施道路交通事故紧急救援与急救的机制。进一步完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事故现场处理和秩序维护、由消防部门负责事故现场的紧急救援、由医疗机构负责事故现场伤员急救、交通部门负责路产路权维护和保证道路畅通、民政部门负责遗体处理的运行模式。推进和完善包括事故快速反应与信息传递、紧急救援与生命救护“绿色通道”的道路交通事故紧急抢救联动机制。
  (三)健全完善警保联动机制,公安部门与保险部门要加强协作,在快速勘查处理交通事故现场、及时垫付交通事故伤者抢救费用、妥善做好交通事故善后理赔等方面联勤联动,密切配合。
  九、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的现代化管理水平
  (一)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条的规定,自治区将全面实施《新疆公安交通管理道路监控五年规划》,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和先进的技术手段进行交通管理。在国省道、高速公路沿线和自治区级、市级、县级卡点形成以电子监控为基础的公路实时监控网络,提高管理效率和覆盖面,提高管理的科技应用水平。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路面管理科技装备资金的投入,强化交通监控系统和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应用,提高管理和控制能力。
  (二)依法加快汽车行驶记录仪的安装、使用工作。倡导旅游客车、公路运营载客汽车、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车辆安装、使用GPS。交通、公安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部门、质检、安全监管部门推广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汽车行驶记录仪或GPS,制定行驶记录仪或GPS的使用规范,明确实施监督检查的具体要求。
  (三)建立道路交通应急管理信息发布系统。由自治区应急办组织协调交通、公安、气象、国土资源、宣传等部门共同建立道路交通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能够根据灾害监测系统,对大风、雨雪、大雾、冰冻、沙尘暴等复杂气象和洪涝、滑坡等自然灾害下的道路交通中断、交通管制、交通恢复等信息,实现部门间及时通报,并向社会及时提供交通出行安全建议和有关信息。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