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按照《
道路交通安全法》及《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要求,加强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建设,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技术规范,设置和完善交通信号灯、城市道路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加强对城市出租车实施监督管理,加强畅通工程建设。
五、强化对道路运输企业及重点车辆、驾驶人的安全监管
(一)认真落实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客运车辆尤其是长途客运车辆的管理,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加强对汽车客运场站的安全监督。深化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督促、指导客运企业建立有效的交通安全管理机制和行车安全管理制度。
(二)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工作的协调管理,严格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运输车辆、驾驶人、押运人、装卸管理人员的市场准入与管理,督促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制定详实有效的安全责任制,并对其进行定期检查和安全评估,严格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运营线路、时间等的审批,解决现行危险化学品充装容器设计标准中的安全隐患。
(三)强化驾驶人员安全意识,并定期进行安全生产培训。交通、农业(农机)部门要严格按规定把好驾驶人员培训机构市场准入关,加强对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管,做好驾驶人员培训机构和教练员质量信誉考评工作,完善培训与考试工作衔接机制。督促驾驶培训机构严格驾驶学员培训登记制度。强化驾驶学员培训的规范化管理,规范培训档案,认真落实驾驶人员培训教学大纲的要求,强化对驾驶学员交通安全意识、医疗急救技能、冰雪泥泞等复杂道路条件下驾驶技能的教育培训。公安、交通部门要严格执行培训记录核签制度,要加强实现驾驶人员培训考试信息共享,做到培训与考试工作相衔接。
(四)加强学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明确中小学校校长是学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校内、学校组织的学生出行和其他教育教学活动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公安、教育部门要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校车管理,认真按照相关的准入制度共同做好校车及驾驶人员的排查建档工作;要建立校车驾驶人事故和违法信息通报制度,加强对校车驾驶人的教育培训,按规定完成专用校车的外观标识喷涂及非专用校车标牌的发放工作,完善校车管理制度。交通、建设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校园周边交通安全设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公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执法力度,维护校园周边交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