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规定,建立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追究制。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的,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凡有渎职、失职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一)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要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普法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的重要内容,并进行考核。建立由政府主导,宣传、安监、公安、教育、交通、农业(农机)、司法、文化、广电等部门和新闻单位职责明确,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以及其他组织任务明确,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全民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宣传网络和体系。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多媒体等新闻媒体要加大对道路交通安全的义务宣传。
(二)制定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定期开展道路交通安
全公共教育和宣传活动,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活动,尤其是要加大对农村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普及和教育,建立长效的宣传机制。
(三)建立完善的道路交通安全学校教育计划。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学习和教育纳入大、中、小学法制教育的内容,成为在校大、中、小学生的必修课程,将学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纳入操行评定。司法、公安部门应配合学校抓好道路交通宣传教育工作,与教育部门共同编发各类交通参与者的道路交通安全读本。
四、严格执法,强化交通秩序整治工作
(一)认真分析交通事故的规律特点,以国省道、高速公路为重点,针对超速、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客车超员、货车超载、违法超车、违法停车、违法占用应急车道、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货车、拖拉机拖车不按规定粘贴反光标识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持续组织开展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改善道路通行秩序。
(二)根据交通部、公安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治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455号)和交通部、公安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九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
印发全国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07〕596号)的要求,集中开展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的统一部署,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形成合力,通过“源头堵、路面查”等多种方式,遏制超限超载,确保公路设施的完好和公路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