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和支持建材产品专项整治工作。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本部门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健全部门间分工协作的高效监管机制,进一步落实各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尽快形成市场监管合力,切实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
2、认真调查,详细摸底。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负责监管的领域和环节,开展认真细致的调查摸底,建立健全本辖区内全部建材生产、销售、租赁、开发商、施工单位质量诚信档案,进一步完善不合格建材生产企业黑名单制度。重视对城乡结合部、农村建材市场的监管。
3、严格执法,重拳打击。进一步加大对重点产品的质量抽查和质量检测,防止假冒伪劣建材出厂、进入流通领域和用于建筑工程。对纳入整治的重点建材产品,各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要根据当地实际,开展一次全面的监督抽查工作,对监督检验产品不合格的企业要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4、完善监管,健全链条。生产、销售和使用上述重点产品的企业,必须就产品的设计开发、原材料采购、进货、生产加工、检验、销售以及售后服务建立完整的记录台帐,产品必须按照法律和标准规定加贴标识,并附有检测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材质证明等文件,保证生产、销售和使用的所有重要建材产品的质量具有可追溯性。严防问题产品流入市场,进入施工工地。
5、扶优扶强,以质取胜。努力培育本地新疆名牌、驰名商标、环保产品和优质工程。努力打造一批知名品牌,扩大我区建材企业在整个行业的市场占有率。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行业办、行业协会的作用,深入开展有力度、有声势、讲实效的区域性建材产品质量整治工作,将区域性质量问题转变为区域性经济优势,进一步提高专项整治服务当地经济发展的有效性。
6、积极宣传,加强引导。各相关部门要针对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问题企业和问题产品的处理等信息,通过多种渠道及时予以发布,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要充分发挥12315、12365等热线作用,鼓励举报投诉,动员舆论和全社会积极参与整治工作。
五、工作要求
1、明确责任,形成合力。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负起牵头责任,使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严格依法行政,又要着力建设信息共享、协作配合的建材市场监管协调机制,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提高工作的整体监管效能,避免出现监管死角和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