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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建材产品质量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进一步加大质量抽查和检测力度,严格执行整改、行政处罚、公开曝光等各项处理措施。对监督抽查检验合格的建材产品不收费,对质量问题严重的产品要责令生产企业限期召回,已使用在建筑工程上的要立即予以拆换,并严格依法处理,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对建筑工地建筑原材料的采购、进货验收工作进行监管,对各建筑工地违规采购和使用不合格及劣质建筑材料的问题,责令建设施工单位限期改正。建立并落实建材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使用单位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产品报检制度,形成建材产品从生产到建筑工地使用等环节确保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管机制。
  2、发改委、经贸委要会同相关部门具体负责关停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小炼钢、小水泥等建材企业,坚决取缔生产“地条钢”企业,要对各县市、各部门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的情况进行检查落实。
  3、工商部门要立足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系统,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建筑用钢材、人造板、家庭装饰材料、涂料、水泥等重点市场的监管,严查流通领域经销假冒伪劣建材产品的违法行为、无照无证经营及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等,把好流通领域销售建材商品质量关。对违法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4、建设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建筑工地建筑原材料的采购、进货验收工作的监管。要监督工程监理部门认真履行职责,把好进入工地建筑材料的质量关。对各建筑工地违规采购和使用不合格及劣质建筑材料的问题,协助相关部门严肃查处,并责令建设施工单位限期改正。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杜绝不合格及伪劣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入建筑工地,从建筑工地使用环节严把建材产品质量关。
  5、公安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建材刑事案件的侦办力度,严厉打击拒绝、阻碍执法部门依法执行公务及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活动,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专项行动,及时依法处理其他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
  6、电力监管部门要加强建设工程中电力设施及电力项目的检查验收工作,会同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建设工程中采购和使用劣质电线电缆、配电箱等存在安全隐患电力设备的违法行为。按照国家、自治区对生产假冒伪劣建材违法企业实施断电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对生产假冒伪劣建材违法企业或“窝点”采取停、断电措施的力度。
  四、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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