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建材产品质量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喀署办发[2009]4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各有关单位:
随着喀什地区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特别是贯彻落实国务院32号文件精神力度的不断加大,我区基础设施建设规模迅速扩大,建材产品需求大幅增加。为确保投入我区各类工程建设的建材产品质量合格,切实维护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地委、行署决定在全地区范围内开展建材产品质量专项整治活动。现将《喀什地区建材产品质量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日
喀什地区建材产品质量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为规范建材市场质量秩序,严厉查处和打击生产、销售、使用假冒伪劣建材产品的违法行为,进一步落实生产、销售、使用各方的质量责任,确保我区各类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建材产品质量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规范我区建材产品生产经营行为,提高建材产品质量;进一步增强建材生产销售企业的质量诚信意识,有效遏制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防范假冒伪劣建材进入建设工地,加大监管力度,规范全区建材生产、销售和使用行为,形成长效监管机制。
二、工作重点
1、重点整治烧结普通砖、建筑用钢材、水泥、砂石料、建筑门窗、人造板、涂料、室内装饰装修材料、防水材料等直接涉及人身健康和建设工程安全的建材产品;对外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未经实验室资质认证并授权,违规出具检测数据的建材产品检测机构。重点整顿生产、销售和在施工中采购、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产品等违法行为。
2、重点建立部门间分工协作、责任明确、高效互动的监管机制。既要根据产品监管链各个环节和各部门的职能分工,分段管理,形成合力,又要落实工作责任,形成打扶结合的有效机制。
3、重点建立可能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不合格建材产品质量追溯和召回制度。
三、职责分工
1、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治目标和整治方案,做好建材产品质量专项整治牵头工作。建立健全辖区内建材生产单位质量诚信档案,加强对辖区内重点区域、重点市场、重点工程和重点产品的监督检查以及联合执法检查,确保辖区内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