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通知
(喀署办发[2009]3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统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要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统计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晴雨表”、“温度计”,是宏观决策和管理的重要基础,也是经济社会发展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关系地区发展的大局。县市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把统计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加强统计基础建设,关心支持统计改革和发展,定期研究统计工作,在业务经费、人员力量、办公条件,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投入和保障,各种周期性普查、常规性统计的经费,要列入财政预算,并保证按时按需拨付到位,以保证统计工作的正常运行。要关心统计工作,帮助解决统计人员工作、学习和生活的实际困难,保障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提高统计服务水平,切实保证统计数据的准确和真实性。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数据发布的权威性,不仅关系到统计的形象,也关系到党委,政府在社会的形象。各级领导要支持和保证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为客观准确地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真实情况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地区和各县市统计部门要坚持实事求是,按照统计职能赋予的职责开展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统计方法制度,规范统计工作流程,努力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科学性、及时性。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强化服务意识,创新服务方式,结合地区发展战略,针对经济结构调整、行业发展进行专题统计调查和分析,为党政领导及社会各界提供优质的统计服务。
各县市政府要解决好人员、编制、经费问题,大力支持统计部门加强统计行政执法工作,严厉查处虚报、拒报和迟报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建立经常性检查与综合检查、专项检查相结合的统计执法制度,构建统计执法的长效机制,保证统计执法的正常开展。
三、加强基础建设,切实保障统计工作顺利开展。当前我区发展已经进入一个关键时期,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给统计工作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统计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因此,必须要建立健全统计工作机构。县级统计部门必须是独立的行政机构,并配备与职能任务相适应的人员编制。要建立健全各县市乡镇(街道)统计站,并确定专职统计人员开展基础统计工作,县市级统计局、乡镇(街道)统计站,必须按地区统计局统一印制的表格内容建立原始统计台帐,确保各源头统计数据的真实。为保证基层统计人员的稳定性,有条件的县市可实施县市统计部门对乡镇(街道)统计站的垂管模式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