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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苏府通[2011]5号)

  (二十六)长桥新南村12组1.4452公顷;
  (二十七)长桥新南村13组0.8873公顷,其中耕地0.2228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类名称

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费标准

安置补助费标准

耕 地

13.1219

27万元/公顷

2.5万元/人

坑塘水面

0.1303

36.72万元/公顷

/

农田水利、农村道路

1.7321

45.9万元/公顷

居民点、公路、工矿用地

28.3633

27万元/公顷

未利用水域

3.3221

13.5万元/公顷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由征地单位与被征地村组按实结算。
  (三)青苗补偿标准。
  1.一年生作物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计补,一年两季作物以上的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0%计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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