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先进制造业
包括:汽车制造,船舶、船用中低速柴油机及辅助机械,数控机床,石油化工,高端钢铁(高精冷轧钢板和深加工产业及集装箱板等热轧钢板),重型装备。
3.高技术产业
包括: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环保和新能源,海洋产业。
4.优势传统产业
包括: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旅游服务业,农林牧渔服务业,家用电器、食品饮料、服装制造业,造纸印刷业。
判断企业所属行业办法:主要根据企业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与国家《行业分类标准》(GB/T 4754-2002)进行对照。
(六)申请企业应为有助于本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或在节能减排方面所做突出贡献的企业;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并在《企业基本资料表》(附件2)中对进行具体说明。
1.目前是经国家、省、市有关政府部门评定的国家级(或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2.目前是经国家、省、市有关政府部门评定的国家级(或省级、市级)创新型(试点)企业。
3.目前是经国家、省、市科技及信息化部门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或民营科技型企业。
4.近3年内获得过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审批下达的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
5.近3年内获得过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市外经贸局审批下达的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扶持资金。
6.企业产品(商标)目前被国家、省有关政府部门评为世界(或中国、省级)名牌产品、或中国(省级)驰名(著名)商标。
7.目前是经省、市有关政府部门评定的清洁生产(优秀)企业、或清洁生产先进单位。
8.能够提供有关政府部门在近2年内对企业颁发的、可证明申请企业“对本市产业升级调整或节能减排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证书、文件。
以上有关证书、文件均应提供3份复印件,由企业盖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粘贴在附件2后。
(七)申请企业自2009年来未在本市享受过援企稳岗补贴
二、援企稳岗补贴的发放标准
对经审定的企业,一次性发放1个月的援企稳岗补贴。补贴标准为:本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即704元/人·月);发放人数以企业2009年10月参加本市失业保险的人数为准。